正文 第795章 不管你跑几步,你都有资格笑百步

前一种无信,多多少少是免不了的,是人之常情,不可苛求。正所谓人孰无过,人一辈子怎么可能一句谎都不说、所有说到的事情都信守诺言?

而一味崇尚韩非之学者,就喜欢抓住这点攻讦人性,认为所有人都只是失信程度轻重,本质并无区别。然后鼓励所有人都无信。

但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无信’是会付出代价的,而且绝大多数已经付出了代价,换言之,这种无信,只是一个与‘天道大义’的交易。

很多人是知道自己做不到诺言,或者说谎,会付出什么代价的,而且愿意付出这个代价。

这种时候,对于其无信,只要依法处置、依天下公义讨伐,赎清其罪即可。

六国历史上失信的时候,他们知道自己会被‘天下公义’惩罚吗?这是知道的。

齐趁燕王禅让偷袭伐燕,为天下共不齿,后来齐为乐毅反扑,几乎亡国,就是付出了代价。

其他例子还有很多,但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做出失信行为时,是有一套‘国际法’或者说‘天下法’来惩戒他们的,他们知道逃不脱天下的谴责、

秦之失信,则有明显的膨胀过程。早年的秦,也不敢失那些导致天下全体反噬过猛的信,但到了晚年,变本加厉,有很多无信就是因为认准了‘这是最后一战,历史将终,从此再无天下法可以约束’,而额外失信……”

这个道理比较难讲清楚,李素足足花了很久,把自己的现代语言换成古代例子,中间还有诸葛亮帮他完善,才算是让刘备听懂。

不过,李素后面这半段话,如果用现代语言说给其他上帝视角的看官看,那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

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接受过基础法理学教育的,都知道,法律说到底也只是一场“强制约定交易”罢了。

换言之,法律立在那儿,甚至包括国际法原则、国际公约立在那儿,是让人不去“犯法”的么?

当然不是,如果一个人有思想准备,知道他犯某个法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他就是苦大仇深非干不可,想得很清楚,

哪怕他知道报仇之后要被枪毙,他还是去干,那他就是在做一场“法定交易”嘛。

最可鄙的是那些没想清楚自己法律行为后果,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法律没用,结果被制裁了还哭哭啼啼的垃圾。

做生意也是,合同法如果写了某类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你违约之后赔标的额的20%,然后你算了下发现宁可赔20%也比继续执行合同赚,那就依法违约、大大方方赔钱好了嘛。

谁会看不起这样的商人吗?不会的。这就叫“知道自己的行为要付出什么代价,而且做好思想准备去付出这个代价了”。

所以,“违法”和“灭法”是不一样的。

秦的案例,在李素的分析里,要分成两部分,前一半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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