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p;就这样,我跟他因为结婚的约定而产生了关连——也就是彼此成为未婚夫妻。
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可是,事情并未因此结束。
我与新那有如童话故事的初恋,还没平安无事地迎接「可喜可贺,可喜可贺」的结局。
尽管我很懊恼,可是现实并不像是童话故事那般单纯,也没那么开心。因为光靠我们的决心,成就不了的事情还是多如繁星。
例如,我跟同伴们商量我们想结婚的时候……
有人说:「结婚呀。趁着年轻的时候就冲动去结吧。」
——即使如此,我马上就要盖好一百一十一年了。也没错啦,新是刚满十五岁没错……
有人说:「你们还没达到民法规定可以结婚的年龄吧?」
——不要去管什么结婚年龄就好了呀,法律哪能管得到跟妖怪结婚的情况呢?
有人说:「户籍的问题你们想怎么办?」
——所以说啦,我又没有执着地一定要登记户籍。
有人说:「也就是说,你不在乎没名分吗?你不是很保守吗?」
——喂!等一下啦!讲这种话我不太喜欢……
有人说:「那么,你结婚是为了什么?」
——因为……因为我是女孩子,所以向往结婚典礼,这样不好吗?结婚礼服啦、交换戒指啦、走红毯啦……
有人说:「向往结婚典礼呀,从这一点来看,孝果然很传统呢。可是,你没办法到教堂去吧?」
——唔……
有人说:「结婚之前,你要想好生活的基础需求该怎么办,三宅总不能住在校舍里头吧?在这个国家,似乎有种叫『入赘』的传统婚姻型态。」
——啊,这听起来不错喔,是怎么样的婚姻型态?
有人说:「又称为『私通婚。』」
——私、私、私通?
——就这样,大家物以类聚,全都持反对意见。
大家并不是反对我跟新交往,反而都是在替我们两个加油的。就是因为这样,在得不到大家赞同,而且还老是被指出问题何在之后,我也变得退缩了,心想
为优化阅读体验,本站内容均采用分页显示,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