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或许是父亲对好不容易诞生的长子怀抱过度的期待,以至于她们对父亲产生反弹吧。父亲单方面对弗雷吉麦特严厉以对,三位姊姊则是对他极尽呵护。
他是在高二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会错意了。
当时自己的初恋破灭。
婉拒他告白的少女,表明自己早就和学长交往,对方还是运动社团的队长。
瓦兹基‧弗雷吉麦特在这个时候,头一次自觉到自己是除了温柔以外就没有任何优点的懦夫。
至于会选择当警官,也没什么太大的含意。只是对他来说,在现实生活中那是最能被当作「坚强」与「正义」的象徵。
当时母亲只是微笑以对,父亲则是默默点头答应,但三个姊姊却是极力反对。
不过那是弗雷吉麦特头一次没有听从姊姊们的意见。
所以当她们三个人出席他的就职典礼时,还真的有点讶异。
但是两年后,弗雷吉麦特对突如其来的调职命令,却感到更讶异。
因为是调到鲁谢赛理斯市警察署。
而且是杀人课。
第一次参与的,是重击致死的现场。因为家暴关系,导致持续遭到虐待的妻子拿高尔夫球杆,将在睡梦中的丈夫打死。
木制的高尔夫球杆杆头碎裂,而被害人的头部也出现类似的状态。
虽然他还能尽量忍耐看那被鲜血染红的被单,但是当他发现吸了鲜血的枕头上那些黏黏糊糊的果冻状物体是脑浆时,忍耐度已经到达极限。
立刻冲到厕所呕吐的瓦兹基,还被轰鉴识官狠狠骂了一顿。
别把还没拍照搜证的地方弄乱啦,小鬼!
不过,那也是过去的事情了。
现在的他,就算看到被粉碎还四散在屋内的人体,都不会呕吐了。就算看到还卡在安全帽里的人头,也不会起鸡皮疙瘩。
小时候连一只虫子都不敢杀的弗雷吉麦特,现在的日常生活跟人类的死亡……而且还是残酷的杀人事件,经常扯上关系。
反正他也习惯了。
话虽如此,那并非是他对残酷的感受性变麻痹,更不是缺乏同理心。
而是面对生死的观念,有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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