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的废柴也没关系,反正我根本交不到朋友,干脆一个人活下去就行了。只要我独自一人,我就可以当一个普通的“我”。只要没有那些断言我是“恶心大野狼”的家伙,就不会发生任何的问题,这算是我活这么久得到的一种智慧吧。
不过有一天,我不小心迷了路,来到了母山羊所居住的家旁边。
啊啊,啊啊,母山羊小姐,她正是我初恋的动物。
距离今天的二十年前,我还是一只就读猫头鹰博士所开设的动物小学的小狼,其实那个时候的我还以为我是一只狗。母山羊小姐总是坐在我旁边的草地上听着博士上课。她那高亢的咩咩声,以及嘴巴一直在动的样子实在超萌的!母山羊小姐实在是太可爱了。
一直以为自己是狗的我,某天鼓起勇气。
“我喜欢你!”
就这么对母山羊小姐告白了,其实那时候周围有很多动物小孩的说。听到我告白的母山羊小姐哭着大喊:
“好可怕,不要,我被大野狼看上了啦!”
然后逃进了动物群之中。
“狼?说我吗?我是狗啊!”
“虽然老师吩咐过不可以讲出来。不过既然当场看到你露出狼的本性想吃掉母山羊时,我们就不能坐视不管了。”
“没错没错,把这个想吃掉同学的家伙教训一顿吧!”
“不,我不是想要吃她……我只是喜欢母山羊同学……”
“所谓的狼啊,就是用这种借口吃掉动物的!”
“狼身上没有爱这个字啦!只是会吃掉其他动物的大坏蛋!”
“怎……怎么会……怎么会这样?哇啊——!”
绝望的我忍不住大闹了一场。我用前脚打倒想要围殴我的动物们,用我大大的下颚咬他们,用后脚高高踢腿撂倒他们。许多动物都挨了我的反击,我却是毫发无伤。因为我的头很大所以不会脑震荡,并且因为对手太多了所以我没有余裕控制力道。我只是以不想死的决心在拼命。回过神来,许许多多的同学都躺在血泊里。幸好没有同学因而丧生,但我已经慌张地逃走了。
从那之后,我就再也没有回到学校。
我的所作所为明明是正当防卫,母山羊小姐却没有出面挺我,甚至还告发我说“差点就被坏野狼吃掉了”。
我的初恋就这么告吹了。
从那之后二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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