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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记得找妈妈一起!』
妈妈。
母亲——我的母亲。
当我忆起这个词汇的意义时,我已经在用酒瓶殴打那家伙的脑袋了。
……文章开始有点乱了。
剩下的明天再写吧。
明天要聊聊我所进行的人体实验。
36
如今乔斯达家一行人,正遭受J·凯尔与荷尔·荷斯这组搭档袭击,但战果尚未传过来——因此我能好好接着写昨天的笔记,心里还满高兴的。
最近我老是被那些家伙搞得忙碌不堪。
不过也是托了他们的福,我比较容易想起百年前的往事——这种不爽快的心情,上次出现老实说也是百年前了。
因男子们『纠缠不休』而狂怒的我,毫不客气地击倒了他们。尽管像这样子打架,自从七年前与乔纳森互殴后就没试过,不过我小时候用身体学会的技巧,不论过多久都不会淡忘。
但话说回来,一对二在人数上不利,也是不能否认的,于是我首先撂倒其中一个,接下来才解决另一个。
不管是不是替身战斗,打架的关键就是人数优势——因此先把一对二变成一对一是很重要的。
就以街头上的斗殴来说,这更是基本常识。
随后,我将带在身边、本来要拿来杀乔纳森的『凶器』——石鬼面套在第二人头上。
至于还蹲在地上的第一个人,则趁机用乱刀刺死。那家伙的血喷到了石鬼面上——严格说起来,这对我来说才是『第二块面包』吧?
『第二块面包』以及『第三块面包』。
又是一点味道也没有——关于这点,不管是自己使用刀子或『石鬼面』,已经非常直接的杀人手法了还是一样——要说比杀死父亲还没有真实感也行。
那也是没办法的事。
这么说起来,我好像跟父亲很像,这次的杀人——『人体实验』,也是在酒后醉意很浓时干下的,但那不能怪我啊。实际上,要是我没喝醉,在这种人来人往的大马路上,我才不可能明目张胆地犯下杀人罪。
况且我也很少像这样酪酊大醉——要是半路上我没犯下这次的杀人,我恐怕就会按照预定计划,将石鬼面套在乔纳森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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