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徐剑仁的套路,这题的答案一目了然,明显是,陈博觉得不保险,又和王旭商量了一下。
“啊,想什么呢。”王旭握住陈博的手腕,帮他确定了选项。
“我去,你自己怎么不按。”陈博的手哆嗦个不停。
“哈哈,瞧把你紧张成什么样,我现在按。”王旭轻松的锁定,毫无心理负担。
结果出来,全班人都选对了,徐剑仁稍加点评道:“题干问的是喝酒与多种癌症呈正相关,选项根据结论补充了论据,完整了逻辑链,所以当选。”
“再看看选项,东欧地区和食管癌属于量小的个例,在存在的前提下属于弱逻辑。”
“而选项的逻辑就更弱了,题干问的是喝酒,提到的是烟草,措辞还用的相似,完全不用考虑。”
“选项同理,美帝和消化道癌只是量小的个例,逻辑强度不如,故排除。”
“简单的题目没有人做错,我很高兴,你们的表现很好,接着看下一道。”
徐剑仁本想夸夸他们是自己带过最好的一届,不过想想还是作罢了。
在司法审判中,所谓肯定性误判是指把无罪者判为有罪,否定性误判是指把有罪者判为无罪。
简而言之,肯定性误判就是所谓的错判,否定性误判就是所谓的错放。
而司法公正的根本原则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
目前,衡量一个法院在办案中是否对司法公正的原则贯彻得足够好,就看他的肯定性误判率是否足够低。
“最后的结论落在了肯定性误判是否足够低上,所选项要强调这一点。”
陈博把这段拗口的论调理解分析,单从肯定性误判着手,其实大体上和疑罪从无类似,偏向于“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判一人”。
设问是问如果下列选项皆为真,最能支持结论:
各个法院的否定性误判率基本相同。
错放,只是放过了坏人;而错判,是既放过了坏人,又冤枉了好人。
错放造成的损失,大多是可以弥补的;错判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是不可弥补的。
宁可错判,不可错放,是“左”的思想在司法界的反映。
这题的选项相对诡异,一眼看不出答案,陈博逐个分析,选项是从否定性误判着手,通篇没提到一个肯定,首先被排除。
选项,错放是放过坏人,这个是对的,后边对错判的理解出现了偏颇,原文中的错判单指冤枉好人,选项的范围无疑扩大了。
陈博又去关注,主要是讲错放错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