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无视朝廷法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两广百姓凭借违法手段活下去?”
随着赵俊臣这般询问在场所有人皆是表情微变也纷纷陷入了沉思。
杨洵沉思片刻后道:“朝廷法令应该是符合实际情况、造福百姓而不是限制百姓生存所以两广百姓若是离开走私就活不下去那就应该制定相关法令条文、允许百姓出海谋生但必须要详细规定百姓出海谋生的诸项准则不能损害朝廷整体利益!”
赵俊臣先是点头然后又摇头道:“这就是晚辈的第二点疑问了那就是任何时候的法令律文皆是离不开两处缺陷一是法令律文总是会有延迟性二是法令律文许多时候越是完善复杂相互冲突的漏洞也就越多!堵住了大漏洞就出现了小漏洞!
像是两广那般复杂的情况想要制定完善的法令条文至少是需要一两年时间这般长时间的延迟百姓们早就饿死了!法令制定之后只怕是钻漏洞的情况更多。
再举一个例子陕甘西部一向是民风彪悍多有马匪山贼的存在这些山贼马匪皆是装备有强弓利箭所以劫掠百姓之际也是占尽优势但朝廷一向是不允许百姓装备强弓的这般情况下百姓究竟是要违法自保还是束手待毙?
若是像杨大儒所言朝廷应该制定相关的法令条文在必要情况下允许百姓们使用强弓还击马匪山贼先不说相关法令制定之后百姓们恐怕都已经被马匪山贼劫掠过无数遍了……若是某位百姓使用强弓杀人之后却硬说自己只是击杀了马匪又该是如何裁定?这里面的条文规定如何可以不留破绽?还是说法令制定越多破绽反而也就越多?”
顿了顿后赵俊臣继续说道:“法令条文的延后性与漏洞并不仅仅是体现在具体执行的方面更还体现于新事物上!任何一个新事物的诞生只要是有利可图就会随之诞生新型的犯罪但朝廷发现这些罪行需要时间、制定相关法令条文更需要时间……但在相关法令条文制定完善之前我们是不是就要坐视这些罪行的反复出现?也要任由犯罪人等逍遥法外?
譬如说建州女真崛起之前一直都向朝廷纳贡称臣商人们与建州女真互通有无之际也并不违背朝廷法令但随着建州女真越来越强盛、野心也越来越大对我大明朝已是产生威胁之后但还没有彻底撕破面皮这般情况下朝廷是否应该出手阻止商人们与建州女真的商贸活动?
若是不阻止是不是就要眼睁睁看着商人们资敌?但若是阻止又是否就违背了杨大儒的‘朝廷不可干涉法令执行’、以及‘百姓法无禁止皆可行’这两个观点?”
这一次杨洵沉默良久却一直都无法做出回答。
关于法律条文的漏洞与延后性即使是后世法学家也没有太多办法杨洵虽然拥有超越时代的眼光智慧但让他立刻寻出一个解决办法却也太过为难他了。
在后世国内有一个罪名叫做“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项罪名的存在一向是被法学家们深厌痛绝因为这个罪名乃是一个“口袋罪”任何没有明确触犯法律、但又确实造成了恶劣影响的罪责都可以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来惩罚但这般情况明显是违背了法学观念。
但赵俊臣则是认为这种“口袋罪”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若是在相关法律条文完善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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